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 ( 106 年 07 月 14 日)
第22條
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警政法規之研究、整理及編纂。

二、警政法規之諮詢、宣導、講習及施行效果調查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。

三、警政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及解釋之研議、審查、協調。

四、國家賠償事項之處理、督導及行政救濟事件之協助處理、研究。

五、其他相關法規研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