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 ( 102 年 08 月 30 日)
第9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會報及議事之處理。

二、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。

三、文書、檔案、印信、出納、財物、營繕及採購管理。

四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