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  ( 102 年 08 月 30 日)
第4條
本署設下列組、室:

一、徵集組,分四科辦事。

二、甄選組,分四科辦事。

三、管理組,分五科辦事。

四、權益組,分三科辦事。

五、訓練組,分四科辦事。

六、秘書室,分四科辦事。

七、人事室。

八、政風室。

九、主計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