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8條
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保防工作及偵防工作之規劃、督導、執行及考核。

二、社會情報諮詢布置之規劃、督導、執行及考核。

三、社會治安調查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考核。

四、機場安全協調會報之規劃及執行。

五、機場公務借證、記者工作證等案件之審核、登查、安全查核、規劃及 督導。

六、機場工作人員申辦各類工作證之審核、安全查核、臨時通行證之審核 、安全查核、發放及相關違規查處事項。

七、國會事務協調聯繫及禮遇接待服務。

八、媒體記者聯繫與新聞報導等輿情之反映通報及警友會相關業務。

九、院長、部長、署長、局長等電子信件分辦、綜簽及回復。

十、其他有關保防、公關及證管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