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15條
保安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警衛安全執行及管制。

二、航空保安事件處理。

三、航站設施之安全防護。

四、特定任務及專案勤務。

五、地面交通秩序整理及行車稽查。

六、公共秩序維持及聚眾活動防處。

七、其他有關保安警察勤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