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11條
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重大治安狀況之掌握、通報、處置、指揮及管制。

二、治安預警情報之報告及命令傳達。

三、重大交通事故、空難、災害之通報、報告、指揮搶救調度或請求支援 警力。

四、組合警力勤務之規劃提報、指揮、管制、調度及勤務指揮中心作業之 督導、考核及指揮。

五、相關單位之通報、聯絡及協調、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置。

六、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。

七、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