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10條
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激勵員警士氣、改善員警服務態度等各項活動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 考核。

二、員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辦理。

三、員警申訴之審查。

四、各項勤務、專案勤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及違反勤務紀律、風紀案件之 查處。

五、內部管理與有關員警意見溝通座談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
六、維護員警風紀、考核及辦理靖紀工作等事宜。

七、特種警衛勤務之規劃、協調聯繫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
八、警察常年教育、訓練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
九、政風業務相關事宜。

十、其他有關督訓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