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 ( 99 年 02 月 11 日)
第5條
本會設下列組、室,並得分課辦事:

一、第一組。

二、第二組。

三、第三組。

四、第四組。

五、行政室。

六、人事室。

七、會計室。

八、政風室。

前項組、室於不辦理選舉、罷免、公民投票期間,設第一組、第四組、行 政室、人事室、會計室及政風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