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
( 99 年 02 月 11 日)
第5條
本會設下列組、室,並得分課辦事:
一、第一組。
二、第二組。
三、第三組。
四、第四組。
五、行政室。
六、人事室。
七、會計室。
八、政風室。
前項組、室於不辦理選舉、罷免、公民投票期間,設第一組、第四組、行 政室、人事室、會計室及政風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