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 ( 98 年 07 月 31 日)
第3條
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:

一、工作計畫之擬編及審核。

二、文稿之綜核及代判。

三、各單位業務之協調。

四、會議之籌備、出席或主持。
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