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 ( 96 年 11 月 14 日)
第6條
地籍測量課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地籍測量制度及法規之研擬。

二、圖解地籍圖數化成果整合套疊都市計畫地形圖之規劃、推動、督導及 考核。

三、未登記土地測量之規劃、推動及督導檢查。

四、司法或檢察機關囑託鑑測案件之處理。

五、政策性地籍測量業務之規劃、推動及督導檢查。

六、跨越直轄市、縣(市)範圍地籍測量計畫之規劃、推動及督導檢查。

七、其他有關地籍測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