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 ( 96 年 11 月 14 日)
第3條
本中心設下列課、室、隊:

一、企劃課。

二、控制測量課。

三、地籍測量課。

四、地籍圖重測課。

五、地形及海洋測量課。

六、測繪資訊課。

七、秘書室。

八、人事室。

九、會計室。

十、政風室。

十一、北區第一測量隊。

十二、北區第二測量隊。

十三、中區測量隊。

十四、南區第一測量隊。

十五、南區第二測量隊。

十六、東區測量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