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
( 96 年 11 月 14 日)
第3條
本中心設下列課、室、隊:
一、企劃課。
二、控制測量課。
三、地籍測量課。
四、地籍圖重測課。
五、地形及海洋測量課。
六、測繪資訊課。
七、秘書室。
八、人事室。
九、會計室。
十、政風室。
十一、北區第一測量隊。
十二、北區第二測量隊。
十三、中區測量隊。
十四、南區第一測量隊。
十五、南區第二測量隊。
十六、東區測量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