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 ( 96 年 06 月 12 日)
第12條
管理站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站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、研究及保育。

二、站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研究、保存及維護管理。

三、站區域內解說宣導及安全維護管理。

四、站區域內研習中心及各項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。

五、站區域內各項急難之救助。

六、其他有關站區域內及鄰近地區之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