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 ( 103 年 12 月 30 日)
第9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會報及議事之處理。

二、文書、檔案、印信、出納、財物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
三、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。

四、法令之研究、整理、編纂及諮詢。

五、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。

六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、事務大隊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