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 ( 103 年 12 月 30 日)
第5條
入出國事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入出國政策與制度之規劃、推動及督導。

二、入出國相關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、解釋之研擬及執行。

三、施政計畫與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。

四、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劃、執行;臺灣地區公務員 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之審理。

五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、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生物 特徵資料建檔之規劃。

六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、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 (境)停留之規劃及聯繫。

七、入出國管制之規劃及執行。

八、大陸地區人民以專業、商務事由入境許可之審理。

九、其他有關入出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