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7條
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空中勤務指揮作業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
二、空中支援案件之受理派遣、指揮管制及協調聯繫。

三、緊急應變小組與前進指揮所開設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
四、勤務人員服勤之規劃、督導。

五、演習及訓練之規劃、協調。

六、與支援單位間協議之訂定、執行。

七、共同勤務人員之訓練、指導。

八、陸空通訊系統之規劃、建置、管理及維護。

九、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。

十、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