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
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7條
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空中勤務指揮作業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二、空中支援案件之受理派遣、指揮管制及協調聯繫。
三、緊急應變小組與前進指揮所開設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四、勤務人員服勤之規劃、督導。
五、演習及訓練之規劃、協調。
六、與支援單位間協議之訂定、執行。
七、共同勤務人員之訓練、指導。
八、陸空通訊系統之規劃、建置、管理及維護。
九、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。
十、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