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5條
航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航務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
二、機隊駐地及飛機配置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
三、飛航作業計畫之擬訂、督導及執行。

四、與飛航管制機關聯繫及協議之訂定。

五、緊急救難起降場之調查、協調。

六、飛航組員教育訓練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
七、飛行員資格之檢定、鑑測。

八、隨機飛行查核、督導及追蹤考核。

九、其他有關航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