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 權責 ( 91 年 12 月 26 日)
第9條
隊長之權責如下:

一、施政方針、工作計畫之推動、督導及考核等決定事項。

二、人事管理業務之決定事項。

三、歲計、會計及統計業務之決定事項。

四、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之工作事項。

五、重要案件或臨時發生重大案件之緊急措施事項。

六、其他有關本隊重要事務之決定或處理及上級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