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8條
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表揚模範(績優)警察與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 核。

二、員工因公傷亡、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規劃、執行。

三、違反勤務紀律及風紀案件之查處。

四、員警之考核、風紀評估、教育輔導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
五、員警申訴案件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
六、勤務督察、內部管理、特種勤務與員警教育訓練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 及考核。

七、各項專案、重大演習及事故之督導、考核事項。

八、政風法令之宣導與興革建議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採購案件監標、監 驗事項。

九、機關與社會保防工作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、社會治安調查、蒐集及公務 機密、安全防護實施事項。

十、其他有關督訓、政風及保防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