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7條
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警用武器、彈藥與防彈裝備配賦、購置、補充、汰換、報廢及保養檢 查之執行、督導。

二、警用車輛之設置基準擬定、購置、補充、汰換、報廢、調度及保養檢 查之執行、督導。

三、通訊裝備之設置、購置、管理及保養檢查之執行、督導。

四、員警服裝之籌製、配發及管理。

五、油料之籌補、分配及報銷作業事宜。

六、警用交通、保安、資訊及刑事等專業裝備之採購。

七、本局財產之帳籍登記及盤點清查之督導、管理。

八、本局廳舍之整建、土地業務與營繕工程之管理、執行及督導。

九、本局駕駛、技工之訓練、管理及考核。

十、其他有關後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