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4條
本局設下列科、中心、室、大隊、隊:

一、行政科。

二、交通科,分二股辦事。

三、後勤科。

四、督訓科。

五、勤務指揮中心。

六、秘書室。

七、人事室。

八、主計室。

九、刑事警察大隊,分三隊辦事。

十、第一公路警察大隊至第九公路警察大隊,分二十八分隊辦事。

十一、保安警察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