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4 年 12 月 11 日)
第8條
司法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司法警察業務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
二、刑法、刑事訴訟法與相關法令疑義承轉解答及研修建議。

三、檢警聯繫業務之協調及規劃。

四、員警使用警械案件之審核及其法令疑義釋示。

五、拾得遺失物業務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
六、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法令研修及釋示。

七、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
八、拘留所設置管理之規劃及督導。

九、本局國家賠償案件處理。

十、其他有關司法警察法規研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