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4 年 12 月 11 日)
第28條
警備隊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本局安全維護規劃及執行。

二、拘留所、槍械室看守及管理。

三、支援各偵查大隊執行相關勤務。

四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