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
( 104 年 12 月 11 日)
第28條
警備隊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本局安全維護規劃及執行。
二、拘留所、槍械室看守及管理。
三、支援各偵查大隊執行相關勤務。
四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