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4 年 12 月 11 日)
第14條
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各項採購業務之規劃及執行。

二、武器彈藥與防護裝備之規劃、管理、維護及督導。

三、車輛與其裝備之規劃、管理、維護及督導。

四、員警服裝籌製、配發及管理。

五、電訊裝備之規劃、管理及維護。

六、財產帳籍登記及盤點清查管理。

七、辦公廳舍與員警宿舍營繕、租賃、分配及管理。

八、駕駛、技工與工友之僱用、訓練及考核管理。

九、各項物品管理、事務用品採購及集會、水電、辦公處所管理。

十、其他有關後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