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4 年 12 月 11 日)
第12條
紀錄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刑事案件紀錄之統計、分析及運用。

二、刑事案件紀錄業務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
三、刑事案件紀錄設備之規劃、管理及維護。

四、刑事案件紀錄制度之研究發展。

五、刑事案件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運用。

六、刑事案件紀錄人員之教育訓練。

七、受理刑案紀錄資料之查詢。

八、其他有關刑事案件紀錄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