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4 年 12 月 11 日)
第11條
生物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刑案現場生物跡證之採證、鑑定、比對及建檔。

二、去氧核醣核酸業務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
三、建立去氧核醣核酸型別紀錄及人口統計資料庫。

四、生物跡證技術之研究發展。

五、其他有關生物跡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