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4 年 12 月 11 日)
第10條
指紋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刑案指紋業務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
二、刑案指紋比對及鑑定。

三、指紋資料之蒐集、分析、建檔、管理及運用。

四、支援刑案現場之指(掌)紋採取及檢驗。

五、指紋設備器材之規劃及維護。

六、指紋電腦系統規劃、執行及管理。

七、指紋技術之研究發展。

八、其他有關指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