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8條
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財產管理之規劃、財產增減表及目錄之陳報、財產分類之編號卡列冊 、土地及建築物財產之協辦及陳轉、財產之購置保管分配核借報廢、 財產之清查保管、財產之移轉交換贈與。

二、安全防護設備器材之管理及預防災害各項防護措施。

三、宿舍管理。

四、營繕工程計畫之陳報、房屋租金預算編擬與申請、所屬單位建築工程 藍圖之核轉及實地勘查、督導興建工程及交付使用事項。

五、通訊器材之購置擬議與陳報、通訊器材之修理及保養、通訊行政業務 之督導執行。

六、車輛保養維護與調配使用、車輛購置登記檢驗保險領照報修報廢、車 輛油料消耗統計審核及車輛調派。

七、武器彈藥管理之統籌領發調配、管理與平時保養檢查盤點、械彈送修 及報廢、武器彈藥報表。

八、駕駛管理、雇用、解雇、待遇、勞工保險之處理、工作分配與訓練及 考核獎懲。

九、服裝配發、製發及服裝註卡移轉。

十、其他有關後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