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16條
護車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鐵路沿線站、車秩序及鐵路設施之安全維護。

二、執行護車、運安勤務及保安任務工作、可疑人、事、物盤查、危險物 品及爆裂物之查察。

三、執行特種警衛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。

四、協助考試院護卷、路局試卷運送安全維護及臨時勤務之派遣。

五、支援緊急危害臨時勤務之派遣。

六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