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10條
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重大治安、交通事故、各種災難及一般治安案件之紀錄、指揮、通報 、聯繫及管制。

二、晨報指揮官指(裁)示事項之交辦及陳報。

三、勤務指揮中心值日人員輪值表之編排。

四、勤務指揮中心月、季及年報表資料。

五、各分局及大隊勤務表之管制。

六、無線電話抽呼及監聽紀錄。

七、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勤務之督導、運作及考核。

八、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受理陳情案件之交查、管制及回報。

九、關於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理。

十、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