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 ( 103 年 08 月 04 日)
第9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年度施政計畫、工作計畫、工作報告之彙編。

二、年度業務檢查管考及臺務會報之召開、彙辦。

三、印信、典守及公文收發、繕校、檔案管理。

四、營繕工程、房舍管理、維護。

五、工程、財物及勞務之委任等項之採購。

六、事務用品採購、辦公處所管理及出納業務。

七、警衛、駕駛、工友之協調管理,及車輛之管理維護。

八、法令之研究、整理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。

九、不屬其他單位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