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 ( 103 年 08 月 04 日)
第7條
新聞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新聞編輯政策之擬議。

二、新聞採訪路線之分配調整調度。

三、新聞之採訪、發掘及追蹤。

四、新聞稿之撰寫及編輯。

五、一般公安、災難新聞之即時報導及重大新聞之轉播。

六、新聞資料之採錄、建檔及運用。

七、新聞深度報導節目之製作。

八、新聞人員遴選及在職訓練。

九、分臺新聞業務之考核及督導。

十、其他有關新聞業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