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 ( 103 年 08 月 04 日)
第5條
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節目政策之研發、設計、規劃與分析及節目企劃評鑑。

二、外製節目策劃。

三、聽眾意見調查分析。

四、大專學生實習之安排管理。

五、員工教育訓練。

六、接待各界參觀、訪問等公共關係。

七、圖書資料管理與本臺內部刊物之規劃編輯及發行管理。

八、配合本臺各項活動之攝影、錄影。

九、其他有關企劃業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