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 ( 106 年 09 月 29 日)
第28條
公益信託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,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 滅者,受託人應依本法第八十條規定,於消滅後一個月內,將消滅之事由 及年月日,向主管機關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