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106 年 07 月 25 日)
第9條
緊急救護組職掌如下:

一、緊急救護體系之推動與建立及救護勤務之規劃、研究、管理、督導事 項。

二、救護隊設置之研究、規劃事項。

三、各級消防機關救護人員與救護車輛、裝備器材之管理、督導事項。

四、緊急救護相關法規之研擬、修正及解釋事項。

五、緊急傷病患救護與特殊疾病救助模式之建立及推動事項。

六、緊急救護技術之指導事項。

七、與衛生機關醫療機構間業務之協調、聯繫事項。

八、緊急醫療救護資訊系統之配合推動、建立事項。

九、緊急醫療救護區之配合劃定研擬事項。

十、緊急醫療救護諮詢業務之配合執行事項。

十一、空中緊急救護業務之規劃、督導事項。

十二、其他有關緊急救護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