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106 年 07 月 25 日)
第7條
危險物品管理組職掌如下:

一、公共危險物品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法規之研擬、修正及解釋 事項。

二、公共危險物品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事 項。

三、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、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規劃及督導事項。

四、公共危險物品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場所位置、構造、設備之 規劃及督導事項。

五、公共危險物品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劃 及督導事項。

六、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及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、定期檢驗之規劃及督導事 項。

七、公共危險物品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違法案件處理及督導事項 。

八、其他有關危險物品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