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106 年 07 月 25 日)
第4條
綜合企劃組職掌如下:

一、消防政策、消防戰略、消防體制、消防力基準、國際事務之規劃、評 估及考核事項。

二、消防法之研擬及修正事項。

三、民眾防救災教育、宣導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

四、本署署務會報、業務會報、年度業務檢討會之議事管理事項及施政計 畫之彙編、行政革新、為民服務、風險管理、績效評核、研究發展業 務之推展事項。

五、各級消防機關辦公廳舍營繕補助計畫之督導、考核事項、消防車輛、 器材、裝備維護管理之規劃、督導及免稅案件之申辦事項。

六、各國防災制度資料蒐集研究及專業刊物之編纂發行事項。

七、參與國際救災、搜救組織、重大災難支援計畫及合作交流事項。

八、大陸地區消防專業人士來臺參訪審查作業事項。

九、民意機關、監察機關之協調聯繫與質詢案件之處理及新聞發布事項。

十、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