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106 年 07 月 25 日)
第19條
訓練中心職掌如下:

一、消防人員之國家考試、教育訓練、課程規劃、訓練標準、教材審編、 師資規劃及推展事項。

二、訓練中心軟硬體設備之規劃、管理及維護事項。

三、協助辦理本署各項消防專業講習班之流路及課程規劃。

四、辦理國內外消防、救災單位之委託訓練事項。

五、協助地方消防機關、警察大學、警察專科學校學生辦理消防及災害防 救實務專業訓練。

六、受訓學員生活之管理、督導及考核事項。

七、世界消防人員運動會及消防楷模表揚活動之規劃策辦事項。

八、消防人員國外之訓練、進修、研習、考察、訪問、出席會議之規劃、 審核、督導及考核事項。

九、替代役消防役役男人員之需求調查、徵選、分配、服勤管理、考核及 訓練規劃事項。

十、其他有關訓練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