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5條
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警用車輛修護及保養。

二、輔導各警察機關車輛檢修。

三、其他有關警用車輛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