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14條
大隊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承總隊之命,執行警務、督訓、後勤、保防、勤務指揮中心、秘書及 醫務等工作事項。

二、有關保安、警備、警戒、警衛及秩序維護等事項。

三、其他有關大隊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