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13條
醫務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醫務行政之規劃及執行。

二、員警、警察役役男、訓練班學員與退休人員、眷屬之診療及意外傷害 救護。

三、醫療器械、藥材之購置、分配及保管。

四、員警、警察役役男、學(員)生之健康保健及傳染病追蹤治療。

五、餐廳、廚房之衛生清潔會同檢查及營區房舍之消毒工作。

六、支援機動勤務、各項競賽之醫療救護。

七、衛生教育、家庭計畫之宣導。

八、其他有關醫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