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 ( 107 年 03 月 27 日)
第10條
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重大治安狀況、交通事故、聚眾活動、災難事故等之接報、指揮、處 置及通報。

二、緊急命令及情報傳達、治安事故之通報。

三、各項勤務之支援、指揮、管制、調度及協調。

四、通報資料之整理保管、檢討分析及提報。

五、越區辦案與貨櫃落地檢查之管制及調度。

六、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