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辦事細則  ( 102 年 12 月 30 日)
第6條
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模範(績優)警察之遴薦、表揚。

二、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

三、員工座談會、激勵士氣活動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與員警(工)因公傷 亡殘疾之慰問及濟助。

四、在職(含常年)訓練、員警進修、終身學習與員警因公出國考察計畫 之擬訂、遴選、審核及執行事項。

五、員警考核、風紀評估、教育輔導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

六、特種勤務之協調、聯繫、執行及督導。

七、政風業務與監標、監驗之會辦及違法(紀)、申訴案件查處。

八、內政部警政署各項訓練班期教育訓練之協調、執行及電化教材之製作 。

九、圖書館、隊史館之管理與員工消費合作社之規劃及督導。

十、其他有關督訓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