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 ( 103 年 01 月 29 日)
第9條
對消防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頒給內政專業獎章:

一、對消防業務之推展,具有重大貢獻。

二、對救災救護,冒險犯難,奮勇盡職,具有重大貢獻。

三、對協助消防業務之推展及救災、救護工作,具有重大貢獻。

四、對消防問題研究發展,具有重大貢獻。

五、對其他有關消防業務,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。

消防人員除功績卓著、情形特殊或領有一等消防獎章者外,應先請頒消防 獎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