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 ( 103 年 01 月 29 日)
第14條
最近十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頒給本部專業獎章:

一、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,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 。

二、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,受懲戒處分。

三、公教人員平時考核受記大過以上之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