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 ( 103 年 01 月 29 日)
第13條
內政專業獎章及役政專業獎章各分為一等、二等、三等,均用襟綬,除事 蹟特著或情形特殊外,初次頒給三等,並得因功晉等;同一事蹟不得授予 二種獎章。但頒給外國人者,得不受頒給等次之限制。

前項專業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