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 權責 ( 88 年 06 月 29 日)
第19條
專門委員、技正之權責如左:

一、關於工作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訂審議事項。

二、關於營建技術性及專門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。

三、關於法規之整理及編纂事項。

四、關於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。

五、關於長官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