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
權責
( 88 年 06 月 29 日)
第19條
專門委員、技正之權責如左:
一、關於工作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訂審議事項。
二、關於營建技術性及專門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。
三、關於法規之整理及編纂事項。
四、關於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。
五、關於長官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