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部務會報規則
( 84 年 06 月 26 日)
第3條
部務會報出席人員如左:
一、部長、次長。
二、技監。
三、主任秘書。
四、參事。
五、本部各單位主管。
六、本部所屬一級機關 (學校) 之首長。
七、因業務需要經部長指定之人員。
前項第五、六兩款所定人員不克出席時得由副主管或其他高級人員代表出 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