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處務規程  職掌 ( 91 年 01 月 11 日)
第24條
人口政策委員會、法規委員會、訴願審議委員會、政黨審議委員會、性侵 害防治委員會、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及資訊中心等之職掌依其組織規程之 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