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 ( 103 年 08 月 04 日)
第2條
本臺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配合宣導推動警察工作、溝通警民關係、促進交通安全及加強為民服 務。

二、協助政府宣導政令、端正社會風氣及推行公共服務。

三、節目之企劃、研究、規劃、製作、管理及執行。

四、新聞採訪、編輯及新聞節目製播。

五、傳播工程之設計、架裝及養護。

六、其他有關警政宣導事項。